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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20日 15时22分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西南大学文


西校〔2022〕3号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全日制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西南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已经学校专题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

                                                                                                    2022年1月9日


西南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培养工作规定


一、培养目标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体系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心健康,学风严谨,诚信公正,有社会责任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在本门学科专业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二、学习年限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培养实行弹性学制,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最长在校学习年限为5年。

达到本学科培养方案要求的优秀硕士生可申请提前毕业,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年;提前毕业具体要求由学科牵头单位制订,学部学术委员会审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硕士生在学期间因个人身心原因、学业进展等需要,可以申请保留学籍、休学、延长学习时间等,申请条件和程序按照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但应在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以毕业、结业等形式结束学业。

三、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

硕士生的学科、专业设置应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的最新目录为依据,下设研究方向。根据本学科专业的情况,一般设置3-6个研究方向。研究方向应该为本学科的主要分支,在理论和实践上有客观需要和发展基础,能反映本学科专业的特色和研究水平与发展方向。每个研究方向须有一定数量的硕士生导师从事该方面的研究,有具备一定学术造诣的学术带头人和合理的学术梯队,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及信息条件,有明确的研究课题,拥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研究方向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提倡和鼓励增列跨学科专业条件基本成熟的研究方向。各学科专业的研究方向、跨学科专业的研究方向由相关学科专业协商后报学部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

各学科专业的主要研究方向详见各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

四、培养方式

硕士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和导师组培养相结合的方式。成立由3-5名本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专家组成的硕士生导师组。选拔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导师担任组长,负责协调硕士生的日常培养、指导和管理。硕士生和导师组之间应建立定期交流和汇报制度,组织开展报告会和各种研讨会。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和支持跨学科、跨专业的培养方式或与国内外同行学者或学术科研单位进行联合培养。

硕士生采取课程学习与论文并重的方式。在硕士生培养过程中,应合理安排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社会(科研、教学)实践等各个环节。应着重培养硕士生的优良学风、探索精神、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五、培养方案

各培养单位和学部学术委员会应根据国务院学科评议组要求和学校规定,坚持“研学育人、求真创新、德业并进、学行天下”的培养理念,结合学科特点和培养目标,制订所在学科的硕士生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经学部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实施。

硕士生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学习年限、培养方式、主要研究方向、课程设置、学分要求,学术活动、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等培养环节考核要求等内容。硕士生培养方案按一级学科统一培养标准和规范,以此作为硕士生培养的主要依据。特殊情况下,可按二级学科制订。培养方案确定后,应严格执行。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或培养要求调整,需经所在学部学术委员会批准,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新增学科专业(包括自主设置)的硕士生培养方案,应在招生简章公布前向研究生院报备。

招收国际学生的学科需提供对应英文版培养方案。

六、培养计划

培养计划是在培养方案框架内,硕士生个人完成学业的规划,是导师指导硕士生学习、开展研究工作的基础,也是对硕士生毕业及学位授予审查的依据。

导师和导师组应根据国家学位条例、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并结合硕士生个人情况,因材施教,指导硕士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经导师审定后,交所在培养单位存入学籍档案,并严格执行。因客观情况变化而确需调整培养计划的,由硕士生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秘书完成修订并备案。个人培养计划的制订应在入学后三周内完成。

七、课程学习

(一)学分要求

硕士生的课程实行学分制。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硕士生应修总学分分别不低于25学分和27学分(含学术活动和实践训练环节4学分)。硕士生必修课学分不低于18学分。在不低于学校最低学分要求的前提下,各学科专业应修最低学分数由各学部学术委员会制定,列入培养方案。

(二)课程设置

各学部学术委员会和培养单位应根据本学科专业、硕士生培养目标的具体要求,构建研究型、创新型和具有专业特色的优质课程体系,强化学科所必须的基础知识学习,注重课程内容的科学性、时代性、前沿性以及与博士学位层次的有机衔接。

硕士生课程主要由必修课、选修课和补修课组成;必修课由公共课、学科核心课、专业必修课三类组成。必修公共课(6学分)由学校统一确定,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和“第一外国语”课程,课程免修按照学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相关规定执行。学科核心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设置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编写的本一级学科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各学科专业均应设置“学术道德与论文写作”必修课程。鼓励各学科开设人文素养课、拓展研究课、研讨课、在线开放课程、国际课程周课程、创新创业课等选修课程,所有硕士生课程原则上均面向全校研究生选修。硕士生至少选修1门跨一级学科课程(多选只计1门课程学分)和1门全校性创新创业在线课程(多选只计1门课程学分)。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生须补修至少3门相应学科本科生的核心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不计学分。

国际学生单独开设“中国概况”和“汉语”两门必修课程,替换“思想政治理论”和“第一外国语”课程。

(三)课程教学

硕士生课程教学应在1学年或最多不超过1年半的时间内完成。课程由开课单位统一组织开设、考核。构建合理的课程教学梯队,鼓励和支持教学团队授课。课程教学活动中应充分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以专题讲座和学术研讨为主,注重硕士生创新意识与科研方法的训练,采用启发式、案例式、研讨式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

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实际,选择不同的课程考核方式,如口试、笔试或撰写课程论文等。凡列为硕士生课程的,无论采取何种考核方式,应均能考察硕士生学习和运用本门课程知识的水平,并给出相应成绩。

八、其它培养环节

为了发挥硕士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保证和提高培养质量,在硕士生培养过程中,导师和导师组除日常指导和检查课程学习外,应着重抓好以下培养环节:

(一)中外主文献研读

为了使硕士生更快更好地学习本学科最主流、最经典、最前沿和最具特色的文献,把握本学科发展脉络,构建合理知识体系,快速进入本学科专业研究领域,学校建立学科专业主文献制度,各学科专业开设“中外主文献研读”必修课程。各培养单位、硕士点应根据本学科专业的特点,制订详细工作方案,成立由学科负责人牵头的工作组,利用学科全体导师学术力量,建立本学科专业精品文献库,并根据学科发展变化,适时更新文献库。指导教师应参与建设本学科专业主文献,将其运用到课程教学及研究生指导过程中,并对硕士生主文献研读提出相关具体要求。

积极探索适合本学科专业“中外主文献研读”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课程内容一般包括中文、外文经典文献阅读、读书报告交流与研讨、中外文学术论文写作等。教学方式可采取学生报告与教师点评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的模式。

(二)学术活动

学术活动包括参与学术讲座、学术论坛、学术会议、学科竞赛、文献研读和文献综述等,各培养单位按照所在学科的培养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考核。鼓励有条件的培养单位和硕士生通过参加国际会议、国外访学等各种途径,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硕士生学习期间至少参加15次学术活动,鼓励硕士生在各类正式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硕士生在学术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之内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相关报告,导师或导师组据实考核,符合要求记2学分。各学科可在不低于此要求的条件下,确定学术活动的具体要求。

(三)实践训练

实践训练主要包括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和专业实践,硕士生须至少选其中一项实践。实践训练一般在二年级进行,具体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由学院制定细则,并由导师或导师组安排实施,考核合格后,记2学分。各学科可在不低于此要求的条件下,确定实践训练的具体要求。

教学实践可以通过担任助教、试讲课程、指导实验与实习等形式进行。教学实践由课程主讲教师(或开课单位)进行考核;教学实践担任助教应经历一个完整的课程教学周期,试讲课程不少于6学时,指导实验与实习不少于12学时。入学前有2年以上高校教学实践并曾承担讲课任务的硕士生,可提供高校教务部门的有关证明,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可以免予参加教学实践。

社会实践包括深入机关、学校、部队、厂矿、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农村等地开展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科技服务、文化服务、社会调研、主题参访等活动,撰写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具体按照学校研究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执行。社会实践由社会实践组织(实施)单位或导师、导师组进行考核。

专业实践包括参加导师、导师组或本人主持的科研项目的研究、科技扶贫、科技咨询和社会调查,参加研究生创新实践类比赛等各类活动。硕士生在导师或导师组的指导下,通过独立开展科研或参加导师的科研课题等方式,提高科学研究、学术创新、学术鉴别、学术交流等能力,最终达到独立进行科研工作的目的。专业实践由导师或导师组据实考核。

(四)学业综合考核

学业综合考核旨在按照学科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的要求,由各培养单位组织考核小组对硕士生的学业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学业综合考核一般应在第三学期内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学业综合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中外主文献研读、课程及培养环节完成情况等内容。

学业综合考核的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第一次考核不合格者,是否允许第二次考核,由各培养单位自行规定,但最多进行两次考核。学业综合考核通过者,方可进行学位(毕业)论文开题。学业综合考核未通过者,按退学处理。

(五)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是硕士生确定学位(毕业)论文选题、开展研究计划、保障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培养单位应按照学校要求制定本单位开题报告的具体实施办法,确定开题报告的专家组成、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等。

原则上硕士生须修完培养计划中所有的课程且取得规定学分后才能申请学位(毕业)论文开题。开题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文献综述、选题背景及其意义、研究内容、工作特色及难点、预期成果及创新点等。

开题报告由培养单位统一组织,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至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导师和培养单位决定,至少在二级学科范围内公开进行。开题报告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由具有硕士生指导资格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属于不同学科交叉培养的硕士生,应聘请所涉及的相关学科专家参加。

开题报告的考核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开题结束后,硕士生将开题报告表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备案。未通过者,可申请2-3个月后进行第二次开题;两次未通过者(含主动放弃者),按退学处理。研究过程中,如论文课题出现重大变动,应重新组织开题。自开题报告通过至申请论文答辩原则上应不少于1年。

(六)中期考核及论文进展检查

硕士生在论文研究进行过程中应按阶段不断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报告论文进展情况。导师、导师组及有关人员应帮助分析论文工作中的难点,找出不足,明确下一步研究的方向和重点,促进论文工作顺利开展。

中期考核及论文进展检查由各培养单位在至少二级学科范围内组织检查小组对硕士生的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态度和精力投入等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小组应当由3-5名教师组成,属于学科交叉培养硕士生的进展检查应当聘请所涉其他学科的专家参加。中期考核及论文进展检查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未通过者,是否继续进行论文工作由导师或导师组确定。

(七)论文预答辩

预答辩是检查学位(毕业)论文工作进展、保证学位(毕业)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培养单位要逐步开展硕士学位(毕业)论文预答辩工作。

九、科研训练与创新能力培养

依托科研平台加强硕士生的科研训练与创新能力培养,鼓励硕士生积极申请各类科研项目,在导师的指导下参加或独立承担科研课题。

科研平台和培养单位应建立健全科研管理制度,加强硕士生科研过程管理,要求硕士生科学规范的开展科研实验记录或野外调查情况记录,长期保存实验结果原始数据及图像等,以培养硕士生严谨的科研精神和优良的科研作风。

十、学位(毕业)论文与毕业授位

学位(毕业)论文是衡量研究生学术水平的主要标志。硕士生应有不少于1年的时间,在导师和导师组的指导下,进行学位(毕业)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独立完成论文撰写。

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毕业论文答辩与学位论文答辩合并进行。学位授予基本要求、授予程序,以及学位论文预答辩、答辩资格审查、学术不端审核、评阅、答辩等要求,按照《西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西校〔2020〕309号)、《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管理办法》(西校〔2020〕33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毕业要求,经学校审核通过,颁发毕业证书;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颁发学位证书。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但经该答辩委员会审核达到毕业论文要求者,可申请毕业。

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按培养方案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学分要求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经导师及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可申请单独毕业。申请单独毕业硕士生,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资格审查、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毕业论文评阅、毕业答辩,经审核合格者,准予毕业。毕业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程序、论文编写格式、排版要求等与学位论文相关要求一致。单独毕业后申请学位按照西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西南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西校〔2013〕161号)同时废止。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西南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2年 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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